所长/翁伟伦 律师

 
现职:
伯衡法律事务所 所长/律师

学历:
国立政治大学法律学系法学组
美国亚历桑那州立大学法学院(肄业)

经历:
台湾桃园地方检察署检察官
台湾士林地方检察署检察官
派驻法务部廉政署北部地区调查组检察官

一、处理复兴航空南港空难相验工作

二、侦办北投文化国小学学童割喉案

三、蝶恋花旅行社游览车翻车事件

四、103年3月侦办作家九把刀之出版社遭恐吓案

五、侦办蒋家第四代蒋友青恐吓台北美国学校案

六、侦办知名街头艺人张玉霞在淡水演出时遭恐吓案

七、查获我国史上侵权金额最大之艺术作品侵权案

八、侦办多起国内上市(柜)公司内线交易及炒作股票案

九、侦办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总局台南舰及新北舰采购弊案
十、伯衡法律事务所相关新闻

前台湾士林地方检察署 检察官翁伟伦 承办案件简历

民国104年至106年,对于士林地检来说,是一个充满挑战的一段期间,其中在104(2015)年度里,本署辖区内发生之案件中,有3件列入新闻媒体所票选出之「2015年度全国十大新闻」,分别是2月上旬发生之「复兴航空南港空难」、5月下旬之「北投文化国小学学童割喉案」,及6月下旬发生之「八仙乐园尘爆案」。此外,在106年2月中旬,所发生的蝶恋花旅行社游览车在国道5号翻车事件等社会嘱目的案件中,翁检察官伟伦承本署先后任之林检察长朝松及张检察长清云之命,负责「复兴航空南港空难」、「蝶恋花旅行社游览车翻车」之遗体相验工作及「北投文化国小学学童割喉案」之侦办工作,而该等案件都能很完满地处理完成,而且家属、社会大众及媒体对于本署在处理过程上之尽心尽力,也都有很大的称许。

一、处理复兴航空南港空难相验工作

  翁检察官系第一位赶往台北市立第二殡仪馆负责「复兴空难」相验工作之检察官,任谁也没有想过,在本署辖区内,会有空难事件的发生,更何况是死伤惨重的重大空难。虽然重大空难事件的相验处理,在台湾不是第一次,我们可以借助以往他地检察署处理空难的经验,但因为每一件的空难的处理,都有其独一无二性,诸如乘客的人数、国籍、罹难者大体的状况、场地等因素,以及现场状况急迫性及问题的多样性,在相验的过程中,检察官并无法按照以往所建立的标准程序来作业。所以,翁检察官到场后所做的第一件事,即系参考以往的经验,建立一套适用于本次空难之标准作业程序,其更连续40小时在现场协助检察长协调及联系各单位,圆满完成此次之相验程序,并获得罹难者家属及媒体之肯定。

二、侦办北投文化国小学学童割喉案

  北投文化国小学女学童于104年5月下旬,于下课后在学校遭龚姓被告割喉死亡。当日适翁检察官轮值外勤值班,虽犯嫌遭立即逮捕,但因后续之侦办工作仍甚多,翁检察官立即要求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成立项目小组,加开项目会议,并接手指挥所有侦办工作。因本件受社会大众及所有媒体之重大关注,故为免后续之侦查作为遭到媒体之打扰,从案发后之遗体相验、犯罪现场勘验、被告之提讯、证人之讯问、安排教学医院对被告作精神鉴定等,多系安排在下班时间后之下午6时后秘密进行。期间总计出差近20余次,故在案发后约2个星期,除精神鉴定报告尚未完成外,所有之侦查工作,如现场鉴识报告、解剖鉴定报告、证人及被害人家属之讯问均已完成。于104年7月中旬,被告之精神鉴定报告完成后,随即将龚姓被告起诉,并向法院求处极刑。侦办该案期间,虽媒体为求版面,曾作出几则不实之臆测报导外,所有媒体对于此案检方之作为,多有好评,而在此案之侦办过程中,也大大提升了民众对于检察官正义形象之看法。

三、蝶恋花旅行社游览车翻车事件

  106年2月13日晚间9时许,一辆游览车在驶经国道五号南港系统交流道时,于一处弯道侧翻,造成车上33人丧生,为台湾自1986年台中谷关游览车事故(42死3伤)后,最严重的游览车事故,亦是迄今台湾国道交通史上伤亡最惨重的交通事故。翁伟伦检察官当晚即承检察长之命,派往台北市立第二殡仪馆负责统合现场相验工作之检察官,而循之前「复兴航空空难事件」所建立之重大死亡事件之相验之经验,翁伟伦检察官于到场前,即联系完成台北市政府民政局局长蓝世聪、殡葬管理处处长黄文婷,使台北市立第二殡仪馆得以作为相验之场地,并获得相验工作所需之全部资源。另外,亦循前次经验,现场立即请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及南港分局分局长,调度警支持现场,使当晚之相验得以顺利进行,并在翌(14)日上午8时前,与当日之外勤检察官陈彦章及支持之2位检察官共同迅速地完成所有遗体之相验程序。

四、103年3月侦办作家九把刀之出版社遭恐吓案

  于103年3月上旬,曾为作家「九把刀」出书的盖亚出版社之员工在脸书上发现有人成立「写小说都没被重视,出版社去死一死啦」粉丝团,痛批写小说都没被重视,扬言将在103年3月9日放火烧掉盖亚出版社。翁检察官于3月4日奉检察长指分,接办此案后,随指挥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分局成立项目小组,并透过管道立即向美国脸书公司取得相关资料后,即具体指示项目小组查缉事务之分工及侦查方向,要求在103年3月9日前,务必将犯嫌绳之以法,避免其他民众遭到煽动,而前往该出版社放火,造成社会之动乱,更要让所有想从事以此类似行为,破坏社会安宁之人士,深刻了解,检察及警察等机关绝对有专业能力,可以在短时间内,把欲从事或煽动他人犯罪之人缉获,以期遏止此类行为之继续发生。嗣翁检察官与大同分局之项目小组成员,经过连续48小时之不眠不休,过滤相关信息,并派警访谈可能涉案之人士后,于103年3月7日晚间,在桃园地区拘提了卓姓学生,并于翌(8)日讯问卓姓学生后,认其有再犯之虞且有共犯在逃,而向台湾士林地方法院对该卓姓被告声请羁押获准。嗣对卓姓被告提起公诉后,经台湾士林地方法院判刑确定。

五、侦办蒋家第四代蒋友青恐吓台北美国学校案

  故总统蒋经国先生的孙子、蒋家第四代蒋友青,因前遭台北美国学校退学,心生不满,遂于102年8月间起屡次到校门前咆哮、比中指,更写电子邮件恐吓台北美国学校副校长,并在其个人脸书上用英文表示要「屠杀全校」和「要放炸弹」。经台北美国学校于同年10月间,透过美国在台协会台北办事处向我国外交部反应后,外交部随即向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及本署报案。本署检察长随即将该案件指分予翁检察官承办。翁检察官承办该案期间,为免媒体查知相关讯息,而造成台北美国学校之教师、学生及家长恐慌,多次亲自前往台北美国学校讯问相关证人及调取证据,于相关证据调查齐备后,随即请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侦查队队长,亲持本署检察官传票,前往蒋友青家中,传唤并陪同其即刻到案说明。嗣蒋友青经翁检察官讯问后,认为其有再犯之虞,而当庭将之逮捕,并向台湾士林地方法院声请羁押。虽经该院审理后,裁定蒋友青以新台币8万元交保,但在距案发后不到1个月之时间,翁检察官即对其提起公诉,台湾士林地方法院于103年12月26日依恐吓公众罪,判处被告蒋友青有期徒刑6月确定。这是蒋家人涉及刑事案件被判刑定案的首例,并获得台北美国学校、美国在台协会台北办事处之感谢,且亦成功避免了一场外交上之纷争。

六、侦办知名街头艺人张玉霞在淡水演出时遭恐吓案

  本件虽仅系于103年农历年间,在本署辖区发生之一件单纯之街头演出冲突事件,但被害人张姓姐妹均为视障人士,其等自食其力,戮力为自身之生计在街头演出十数载,虽其等于本件案发后,因恐遭受相关人士之报复,或遭民众认为其等系为炒作新闻,并担忧若该行为人提出法律行重,会影响其等嗣后之演出与生计,对本署及警方之介入调查,均隐约有所顾忌,惶惶不安,但翁检察官认为被害人等长期于街头合法演出,认若公权力不对如其等之弱势人士,在背后予以强力之支持,则此社会峙强欺凌弱势之不法行为将一再发生,是为免此不良效应扩散,翁检察官于受本署检察长指分该案件后,在案件经媒体报导后之二日内,即指挥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淡水分局,找到目击者所提供影片中之杜姓犯嫌,并与被害人等多次沟通,请其等出庭作证,而于案发之十日内将本件杜姓被告起诉,嗣经台湾士林地方法院于103年5月间,依强制罪对杜姓被告判刑确定。

七、查获我国史上侵权金额最大之艺术作品侵权案

  朱铭文教基金会自民国93年起至102年止,受理朱铭雕塑作品真伪鉴定案,鉴定结果发现市面流通之朱铭作品,竟有高达近2成为仿冒品而开始调查。嗣该基金会于调查过程中发现,发现享誉国际之雕塑艺术创作家朱铭先生所委托铸造其作品之铸铜厂,竟未经朱铭先生之授权,于受其委托翻铸作品时,趁机利用原模重制,或在依约定毁模之前私自复制铜模(或模具)供日后非法重制之用,并伪造「朱铭」落款署名,而涉有违反刑法之伪造文书及著作权法犯行。经朱铭提出告诉后,调查后发现新○实业有限公司、妙○开发有限公司及施○文等人经营艺术品销售业者,均系朱铭雕塑伪品卖家,其等犯售朱铭先生之作品有「拱门」(朱铭先生出售之定价为2,000万元)、「十字手」(定价3,600万元)、「单鞭下势」(定价6,000万元)等铜雕作品,其真品巿价合计达9亿元。而上揭作品之来源,则均为朱铭先生所委托铸造其作品之铸铜厂。翁检察官于103年11月23日清晨,会同数十名之北机站调查官,分别前往位于台北市、新北市、桃园县、新竹市、苗栗县、彰化县及南投县等23处之铸铜厂及犯罪嫌疑人住居所、公司及工厂实施搜索,当场扣得真品巿价合计达9亿元之50余件仿冒之朱铭先生作品。另该案于105年6月1日及106年4月间,对被告叶荣嘉等人提起公诉。

八、侦办多起国内上市(柜)公司内线交易及炒作股票案

  金融案件系最需要专业知识之案件,而翁检察官自95年间起迄104年9月间(除96年9月至98年9月间系担任士林地检署公诉组检察官外),在桃园地检及士林地检均系任重大金融犯罪专组检察官,并指挥侦办多起国内上市(柜)公司经营阶层之内线交易及炒作股票案,如96年间发生之明基公司(上市公司)高层之内线交易案、101年间之茂迪公司(上市公司,为国内最大之太阳能设备公司)之内线交易案、102年间之昱泉国际公司(上柜公司,为国内前三大之游戏设计公司)之内线交易案、103年间之长虹建设(上市公司)、永信建设(上柜公司)及彬台科技(上柜公司)股票炒作案、104年间之晟铭电公司(上柜公司)之股票炒作案。

九、侦办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总局台南舰及新北舰采购弊案

  海洋巡防总局于98年间办理采购金额近30亿元之「台南舰」及「新北舰」因验收不实,造成直升机无法起降,翁检察官于105年3月至4月间指挥调查局新北市调查处,对海洋巡防总局等处所搜索,并约谈数10名相关证人,亦赴高雄及花莲等处实地勘验上揭船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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